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新闻详细信息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6/28   阅读4440次
双击滚屏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通知》的通知
2020-06-24 |  来源:厅矿保处  |  分享到:

川自然资函〔2020447

中国地质调查局在川单位,各地勘单位主管部门,各市(州)自然资源局,省自然资源资料馆,省厅信息中心: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79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是提高认识,明确要求。要深入学习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制度的新规定,准确把握新要求牢固树立依法汇交、统一汇交、规范汇交、诚信汇交的法制观念和底线思维高度重视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地质资料管理水平。

二是完善举措,优化服务。要结合职能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做好新老汇交管理制度的衔接,用活一年期集中清理和一次性集中汇交的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大对欠交地质资料的清理力度,加强与汇交人的多渠道联系沟通和多元化服务指导,全面清理、掌握矿业权状态和地质工作进展情况坚持事前提醒、事中督促,推动矿业权人和地勘单位及时完成地质资料汇交,确保到期未汇交地质资料的补交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公开信息,加强监管。要强化信息公开,加强汇交监管。其中,省自然资源资料馆要通过全国地质资料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和厅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矿业权和地质工作项目信息,定期通告地质资料汇交、催交情况,提醒各矿业权人和地质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履行责任义务,接受社会监督;要与中国地质调查局在川单位各地勘单位主管部门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厅信息中心建立专人联络、专人负责的地质资料汇交、催交信息联动发布机制,以公开促规范、促落实,推动各部门(单位)做好相关辖区矿业权人或下属地质工作项目承担单位的地质资料汇交、补交工作。

省厅对未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的,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依法实施社会信用联合惩戒。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22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791号)